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不能为混用而混用。农药混合使用上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的目的,就不应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也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农药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药效(肥效、激素)均得以发挥;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
3、混合后的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药剂混合后,应该提高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较为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5、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混合后的药剂不能增毒。
6、注意在没有混用把握的情况下,可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清慧书屋
农药混合使用原则是农业生产基础必须遵循标准操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
2023-10-20 00:56
bey
合理使用农药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但是过度混合使用可能会导致农产品安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2023-07-20 19:08
梅映泉心
农药混合使用应该严格按照科学原则进行确保农作物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2023-04-2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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