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召回
6.1 《食品法典——良好动物饲养规范》(CXC 54—2004)的基本要求
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保存记录和其他信息,包括饲料和饲料原料的标识和分发,以便当任何饲料或饲料原料被认为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时,可以迅速从市场上撤除能够鉴别出饲喂了这些饲料的动物。
6.2 《饲料行业良好管理规范》要求要点
根据国家法规体系要求,饲料经营者只允许销售安全饲料。这通常包括要求饲料经营者从市场上召回不安全饲料的规定。法定召回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
① 规定饲料经营者应制定有召回计划,并定期测试该计划;
② 规定由授权的主管当局在需要时强制召回;
③ 规定饲料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可追溯性系统,至少使其能记录从谁处购买了货品以及向谁出售了最终产品(“退一步和进一步”原则);
④ 规定饲料经营者在有理由认为其供应的饲料不安全时,应通知主管当局;
⑤ 规定饲料经营者或主管当局应充分告知消费者涉案不安全饲料的健康危害。
6.2.1 主管当局的责任
主管当局的主要责任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召回制度,监控/协调和强制实施召回的责任可能分散在不同的机构。
依据召回的性质,参与协调和强制实施饲料召回的主管当局的主要责任可包括以下行动:
① 建立有效的国家召回制度;
② 依据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或在监测和监督计划中发现了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的结果,启动不安全饲料的召回,并要求饲料经营者从市场上移除不安全饲料;
③ 与饲料经营者合作,制定召回计划和可追溯体系的制定、实施和维护指南;
④ 就风险评估和适当的风险管理行动向饲料经营商提供建议;
⑤ 提供一个系统或机制,允许饲料经营者在有理由相信其供应的饲料不安全时通知主管当局;
⑥ 协助正在实施召回饲料业务的运营商开展与召回相关的活动;
⑦ 验证召回活动的有效性;
⑧ 提供一个系统或机制,允许饲料生产商报告召回活动的进展情况;
⑨ 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与相关政府机构合作;
⑩ 必要时,进行持续的饲料安全调查,以确定可能涉及的其他饲料;
11 如果饲料经营者未能遵守其法律义务,则令其强制召回;
12 确保告知消费者和客户被告知,他们的问题和关切得到恰当的管理;
13 如有必要,扣押或下令销毁、重新加工/重新调质或使用召回饲料的替代品;
14 与饲料企业合作,确保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导致生产或销售不安全饲料的危险;
15 如果不安全饲料已出口,则通知相关当局。
6.2.2 饲料经营者的责任
一旦饲料经营者发现或被告知他们向市场供应了不安全的饲料,他们就有主要责任召回这些饲料,以保护公众健康。这些主要责任可能包括以下行动:
① 使用适当的和形成文件的操作程序制定和维护召回计划;
② 作为饲料可追溯性系统的一部分,应保持其饲料和饲料原料供应商供货和出售饲料的记录;
③ 建立验证可追溯性和召回的程序(例如:定期进行召回模拟练习,以确保联系人名单是最新的,员工接受了适当的培训);
④ 培训员工执行召回计划;
⑤ 迅速从市场上清除不安全的饲料/食品;
⑥ 如果需召回的饲料已送达相关消费者,则通知他们;
⑦ 在进行召回活动时,通知主管当局并与之合作;
⑧ 通知食品链内的其他相关饲料/食品经营者;
⑨ 向相关方传达召回详情和信息,并回答媒体和消费者的询问;
⑩ 恰当管理召回产品(安全处置或再加工);
11 对其召回计划进行定期评估,同时考虑从以前的召回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根据该分析结果,可能有必要修订召回计划。
你是我一世的牵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确保饲料安全保障人民食品安全。
2023-12-06 18:32
蓝、诗季
对于养殖户和饲料生产厂商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都是必须遵守。
2023-10-03 05:05
绿竹清幽
很重要篇文章对饲料安全管理有了更深入了解。
2023-07-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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